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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改新动作:管输业务分离

发布日期:2016-08-29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邓郁松博士认为,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为第三方公开准入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在您看来,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过程中,管道运输和其他业务分离这步棋的重要意义何在?

邓郁松:《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这一规定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和行业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含义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竞争来形成的价格尽可能通过市场竞争来定价,政府“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这一中间环节的价格改革新动作,标志着贯穿天然气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价格改革已经全线谋动,并将持续稳步推进。

记者:您认为,管道运输和其他业务的分离,对于第三方公开准入能起到怎样的推进作用?

邓郁松:管输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分离一旦实现,客观上将为第三方公开准入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天然气的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一直是捆绑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竞争主体既不占有上游资源,又进入不了中游管道业务,因此很难参与竞争。而实现第三方公开准入的重要条件是实现管输业务之于其他业务的相对独立,而且对所有的第三方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如定价公平,在管运容量有富余的情况下公开容量,让第三方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得到剩余容量。

在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捆绑的情况下推进第三方公开准入,有可能出现管输企业和其它企业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一旦分离,管输企业作为运输载体承担输气业务,销售业务则由其它主体承担,其它主体就可以具备参与公平竞争的条件,直接和上游企业或者其它贸易商商谈价格,有利于促进整个天然气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记者: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后,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下一步将往何方去?

邓郁松:首先,市场化定价的气量目前占全部气量的40%左右,其余仍是由政府制定指导价,但最终还是要把价格完全放开;其次,《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只是规定了管输气定价方法等,下一步需要探索的问题仍然很多。例如,如何建立天然气管道容量市场,如何将多余的管道容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释放出来等;第三,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和行业改革是相互促进的。近年来,出现了气源呈现多元化,管道走向互联互通,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速度较快的好现象。未来随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也会为定价机制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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