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指南当前位置:首页>燃气服务>用户指南燃气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发布日期:2020-06-17一、天然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燃烧器具; (二)使用质量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 (三)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四)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 (五)及时整改户内安全隐患; (六)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支付天然气气费。 天然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天然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本单位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二、天然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二)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天然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计量器具;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天然气; (六)盗用天然气; (七)转供天然气或者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八)危及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 三、天然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并检验合格。 天然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提供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从事天然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应当依法考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在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主动出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倡导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的天然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四、天然气燃烧器具应当在通风良好的用气场所使用。 鼓励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施。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封闭用气空间和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等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天然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通风等安全设施。 |